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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银行业十大新闻

  • 发布时间2023-01-05 15:19
  • 发布人 集团
  • 浏览次数754

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银行业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

  2022年5月,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部署六个方面33项措施,其中,货币金融政策提出,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此前,2022年4月6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要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两增”;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实现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力争全年银行业总体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2022年4月18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

  2022年5月26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从制约金融机构放贷的因素入手,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助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创业、稳经济增长。

  2022年11月1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对于2022年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2022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落细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做好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达到量增面扩价优,同时,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纾困,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企业,应贷尽贷、应延尽延、应减尽减,为稳住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人民币贷款增加18.08万亿元,同比多增1.36万亿元。

  点评专家

  董希淼(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经济活,金融活;经济稳,金融稳。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也是金融发展与稳定的根基。2022年,中国经济面临三重冲击,在金融管理部门支持下,银行业采取多方面措施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和服务,稳定各类主体信心和预期,激发市场生机与活力。

  一是加大纾困解难力度。从常态化的延期还本付息到落实稳经济33项措施,从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举措政策到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银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措施不断创新。通过一系列纾困解难政策,与实体经济共渡难关,助力企业和个人走出困境。

  二是持续降低融资成本。银行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利息和收费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实体企业融资成本下降。银行还加大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房贷利率下行明显,消费信贷成本稳步下降。

  三是提升精准性有效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内外部影响更大,生存和发展面临更多挑战。因此,银行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重要服务对象,针对小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配合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精准“输血”,助力“造血”,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

  四是深度应用金融科技。银行业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产业金融,通过获取多方数据和信息进行精准画像,提高服务效率并降低运营成本,增强金融服务可得性和商业可持续性。

  五是探索构建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明确大中小银行机构的不同定位。进一步明确职责边界并优化执行流程,完善容错纠错和尽职免责机制。

  下一步,银行业应不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更好满足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与企业需求,助力经济社会尽快回到正常轨道上来。

  2 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银行业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增强

  2022年6月,人民银行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规模共3000亿元,用于补充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8月,在第一批3000亿元金融工具已落到项目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亿元以上额度,并增加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金融工具支持银行。

  2022年7月,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成立了农发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国开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保障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本金需求,并完成了首批次项目资金投放。伴随着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显效,金融支持基础建设形成了更多实物工作量,商业银行的配套融资也陆续落地。人民银行发布的《2022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目前,各银行为金融工具支持的项目累计授信额度已超3.5万亿元,有效满足项目建设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从落地效果看,2022年前10个月,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8.7%,连续6个月增速加快;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同比增长23.1%,连续两个月加快。

  点评专家

  温彬(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

  今年以来,受疫情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有效需求不足成为主要矛盾。为了更好地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基建成为托底经济的重要方向。

  为此,2022年6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生效,提出调增政策性银行8000亿元信贷额度,加强金融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同时,为解决重大项目资本金难以到位的问题,6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提出确定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举措。随后,在人民银行的支持下,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设立3000亿元金融工具,用于补充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2022年8月,在第一批3000亿元金融工具已落到项目的基础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再增加3000亿元以上额度,并增加进出口银行作为金融工具支持银行。截至2022年9月底,第二批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也基本完成投放,相较第一批到位时间更快,且重点向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河南、四川等经济大省倾斜。

  在政策的引导支持下,截至2022年10月末,两批金融工具合计已投放7400亿元,有力补充了一批交通、能源、水利、市政、产业升级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项目的资本金,并带动各银行为金融工具支持的项目累计授信超3.5万亿元(杠杆约为4.7倍),有效满足了项目建设的多元化融资需求。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下的基建领域中长期贷款成为信贷增长的主要拉动力,也成为当前稳增长和宽信用的重要抓手,推动年内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和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速持续加快。

  后续,在外需回落、内需亟待加力的背景下,为推动更多有效投资加速落地,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仍有加量空间,并需要推进金融工具加快资金支付使用、支持项目配套融资衔接跟进、加速已授信项目的提款进度,进而不断释放“扩投资、带就业、促消费”的综合效应,巩固经济回稳向上基础。

  3 为“保交楼、稳民生”筑起金融保障 银行业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2年11月23日,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提出包括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等在内的六方面16条举措,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家大型银行加大工作力度,与重点房地产企业签署意向性融资协议,着力推进“保交楼”项目配套融资,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股份制银行以及多地的城商银行、农商银行充分发挥本地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从供给端发力,畅通民营房企融资渠道。

  点评专家

  曾刚(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

  从金融角度看,房地产贷款加上房地产抵押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近40%,房产占城镇居民家庭资产的近六成。从这个角度看,房地产行业也与金融风险息息相关,要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离不开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这个基础。

  2022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要求。

  在多重政策引导下,作为企业融资渠道的“三支箭”之首,银行信贷在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11月下旬开始,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相继发布与优质房企的战略合作,并与至少17家房企签订意向性融资支持协议,公开披露的意向性授信额度接近1.3万亿元。之后,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商银行、农商银行等中小银行也开始加入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行列。授信项目范围涉及开发贷、并购贷、按揭贷、城市更新改造贷等多个领域,覆盖范围除了央企和地方国企外,民企是重点支持对象。

  银行信贷的全面支持,对于房企开发端、销售端、经营端等都会起到非常好的资金补给作用,将有效改善优质房企的流动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对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优质民营房企的支持,将会有效提振市场对相关企业的信心,进一步畅通房企的债券、股权等融资渠道。在2023年,商业银行将继续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重点,从供求两端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力度,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推动房地产行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4 银行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2022年6月1日,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2年11月13日,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2022年年会上,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表示,将继续做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工作,包括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大力提升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加快开展转型金融标准研究;切实防范气候环境相关金融风险,完善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方法,鼓励金融机构将气候风险管理纳入发展战略和业务流程管理等。

  2022年以来,各家银行紧跟国家政策导向,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步伐,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低碳转型、绿色发展领域。截至9月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20.9万亿元,同比增长41.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30.7个百分点。

  点评专家

  陈卫东(中国银行研究院院长)

  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是全球大势所趋,金融可在其中发挥重要推动作用。2022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方面,绿色贷款余额保持高速增长,绿色债券、保险、基金、信托、碳金融产品等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规模继续快速扩大。在支持绿色消费方面,多家银行推出个人碳账户,引导居民绿色消费。在政策方面,人民银行增加1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额度,精准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出台《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明确绿色保险概念及统计规则;牵头制定G20转型金融政策框架,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

  在各项政策中,银保监会印发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并就各机构如何从组织架构、能力建设、流程重塑、内控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开展绿色金融工作提出要求,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了重要指引。

  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还需做好相关配套工作,要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使金融机构能以清晰可执行的依据来判断企业投资是否属于绿色低碳范畴(包括是否属于转型活动),否则很容易导致“漂绿”现象发生,真正的绿色项目反而得不到融资,提升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通过制定标准化的模型,各金融机构可以测算气候变化相关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所带来的不良贷款损失或估值影响,这样有助于引导其资产配置结构向绿色低碳化转变。

  5 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工作稳步推进 发展质量提升

  中小银行改革是近年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中之重。2022年以来,银保监会在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通过持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整顿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违规行为、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推动吸收合并、改革重组落地,引导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等方式,促进中小银行夯实防风险根基。

  改革重组是中小银行风险化解的重要方式。2022年5月25日,中原银行吸收合并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焦作中旅银行获批;7月2日,沈阳农商行顺利完成辽阳农商行和太子河村镇银行网点、人员、存款承接工作。4月18日,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挂牌成立,标志着此轮全国农信社改革的“第一单”正式落地浙江,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迈出重要一步。随后,全国农信社改革按下加速键,11月,河南省和辽宁省农信社改革方案相继获批。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22年上半年,全国中小银行共处置不良资产6700亿元,同比多处置1640亿元;批准34家中小银行合并重组;经国务院金融委批准,分配了1874亿元专项债额度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点评专家

  曾刚(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

  地方中小银行(主要包括城商银行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是我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小微民营企业的重要力量。由于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银行数字化转型压力加剧,部分地方中小银行在业务发展模式、公司治理、风险抵御能力等方面的一些弱点开始显露。这些弱点,一方面不利于中小银行机构的稳健、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会削弱地方中小银行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2019年11月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九次会议,提出要深化中小银行改革,健全适应中小银行特点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体系,从根源上解决中小银行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2020年5月27日,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就包括“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2020年7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专项债由此成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重要创新方式,在一些中小银行融资比较迫切的地区开始推行。截至2022年上半年,国务院累计批准了3200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额度,其中,有六成资金用于农村金融机构(农商银行、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其余为城商银行。从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方式来看,目前主要有转股协议存款和地方国资平台间接入股两种方式,根据各区域中小银行改革方案不同而有所差异。

  要实现中小银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将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和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在夯实中小银行风险抵补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银行公司治理、优化经营机制、提升竞争能力,为地方中小银行经营效率提升、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更为良好的基础。

  实践中,不同层面的银行机构改革路径有所不同。

  城商银行层面,大多是在利用地方专项债注资的同时,通过推动区域内城商银行合并重组,来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实力和在区域内的竞争力。在形成规模效应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家城商银行的资源优势和协同效应,以拓展银行发展空间,提升抗风险能力。

  农信社层面,则是深化省联社改革。考虑到各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农信体系的发展也存在较大差异,对于省联社的改革,还需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定省联社的具体改革路径。2022年4月18日,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挂牌成立,标志着新一轮全国农信社改革拉开序幕。

  6 多家银行启动个人养老金服务

     四大行发行首批特定养老储蓄产品 养老理财试点扩容

  2022年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养老理财试点城市新增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沈阳、长春六地,试点机构再扩六家。至此,加上2021年9月批复的光大理财等四家机构在青岛、武汉、成都、深圳四地开展首批试点,养老理财试点扩容至“十地十机构”。

  2022年4月末,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关规定。2022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共有23家商业银行和11家理财公司获准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按照银保监会要求,中央结算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建立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行业信息平台,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银保监会确定的可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以及其他经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销售、托管等机构建立系统对接,为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支持,制定行业平台业务细则,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当日,各家银行即打响个人养老金账户“争夺战”。对银行而言,掌握了个人养老金账户入口,可借助账户管理优势,以养老金账户为核心提供养老金融综合服务。

  为加快推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2022年7月29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点评专家

  娄飞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

  2022年,伴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和实践落地,银行业围绕个人养老金开展的金融服务也取得重大突破。具体表现在,首先是养老理财试点顺利开展,从“四地四机构”扩大至“十地十机构”,年底存续养老理财规模超过1000亿元,总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其次是特定养老储蓄试点落地,经过紧张有序的筹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面世,在总体落实监管要求的同时,各家银行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具有自身特点。再次是开展个人养老金开户服务,银保监会准入的23家商业银行紧跟个人养老金落地实施,积极开展客户营销,引导客户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就银行业而言,在服务个人养老金方面具有自己的优势。金融行业中,银行业的机构网点布局最广泛,与各类客户接触更多,居民对银行金融服务更了解,在个人养老金发展上银行业更易于获得客户。同时,银行业的规模最大,不仅表现为资产规模大,还表现为服务的客户数量多,银行业经营风格更加稳健,与个人养老金投资追求安全稳健的特点契合度较高。此外,银行业除了可以自身按照监管要求开发提供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外,还可以代理销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在产品的丰富程度上也有优势。通过以不同方式参与个人养老金试点,银行业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综合来看,个人养老金落地实施带来了机遇,也需要银行业积极做好相关服务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鉴于个人养老金刚落地实施,居民对其认识了解总体较为有限,银行业需要加大个人养老金的宣传,推动居民增强认识,主动参与。对个人客户而言,银行业要通过宣传教育,让其明确个人养老金投资中同样存在风险,高收益背后是高风险,结合自身情况理性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在做好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的同时,银行业需要不断丰富金融产品,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方便客户获得金融服务,提高客户体验满意度。

  7 2022年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发布

  2022年9月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2022年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名单。两部门表示,为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了2022年度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认定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其中,国有商业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4家。

  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五组:第一组9家,包括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第二组3家,包括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第三组3家,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点评专家

  温彬(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

  2022年9月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了2022年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名单。这是继2021年10月15日首次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后的第一次更新,更新依据的是各银行2021年经营发展数据。此次名单与2021年的名单变化不大,仍然是第一年的19家银行入选,整体分组也基本不变,仅部分银行的分组和组内排名略有调整。

  认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是国际惯例。2020年12月3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提供了依据,也为后续的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实施早期纠正机制等奠定了基础,迈出了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有序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第一步”。2021年9月30日,两部门再次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则是迈出了“第二步”。以此为基础,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两部门开展评估,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并继续推进差异化监管实施方案落地,以尽快达成“四步走”目标,率先实现对银行类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管理。

  展望未来,国际和国内形势变化都对银行体系的稳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数据来看,目前19家入选银行的核心资本均在监管要求红线之上,且头部大中型银行的核心资本相对充裕。但考虑到接下来的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以及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银行或仍需进一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相关银行除依靠内生增长补充资本外,积极通过可转债、配股等方式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也是较为合适和有效的融资途径。

  8 资管新规全面落地 银行理财进入净值化时代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资管新规的正式落地,意味着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复存在,银行理财正式迎来净值时代。

  各家银行积极推进理财业务回归本源,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清零,理财市场进入全面净值化运作新阶段。根据Wind数据,截至2022年6月末,理财产品市场净值型产品25541只,净值化率达95%;新发产品10603只,其中,净值型产品9776只,净值化率达92%。银行理财子公司成为市场主力。经过近3年集中的牌照发放,截至今年6月末,共有26家银行理财公司开业。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中心数据,2022年6月末,银行理财子公司旗下理财产品的存续规模达19.14万亿元,市场份额占比65.66%。

  普益标准发布的银行理财产品报告显示,2022年三季度,银行理财规模小幅上升,约29.15万亿元。截至2022年10月底,全国共有29家理财公司获批开业(含正式开业)。2022年12月23日,国内最大城商行的理财子公司——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业,这也是全国第30家开业的理财公司。

  点评专家

  董希淼(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对资产管理市场而言,2022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正式结束后的第一年,是资管新规元年。这一年,银行理财市场发生了三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发展更加规范。资管新规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更加公平的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管业务规范发展。资管新规引导理财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质,坚决打破刚性兑付,促进理财业务更加规范健康,从长远看有利于行业发展。一年来,保本型理财产品清零,理财产品全面实现净值化,全面及时地向投资者传递市场变化,基本实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

  第二,创新有序推进。资管新规推动理财市场加快制度创新,推动理财产品和服务加快转型。一年来,银行理财子公司制度创新加快推进,30家理财公司成立并开业,推动银行理财业务回归本源,迈向更加专业化、综合化发展。理财公司和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加快养老、跨境、低碳等主题产品和服务创新。同时,加强与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各类资管机构合作,开始构建开放、包容的资管生态圈。

  第三,波动有所加大。2022年以来,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大幅度加息,国际金融市场反复震荡。受内外部多重复杂因素影响,我国金融市场有所波动,股票、基金等资管产品普遍回调,部分理财产品净值出现较大的回撤,少数理财产品甚至“破净”。银行和理财公司纷纷采取自购产品等措施,并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在波动之下,理财产品投资者风险偏好有所下降,产品赎回压力上升。

  随着我国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叠加前期一系列稳经济措施落地实施,2023年宏观经济恢复态势将不断稳固,银行理财市场有望迎来更平稳、更确定的增长。随着市场调整变化,居民资产配置中金融资产比例可能上升,理财市场的机遇将大于挑战。新的一年,理财公司和银行应继续深入落实资管新规,大力提升投研能力,深化金融科技应用,推进产品和服务转型,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丰富多样的金融服务需求,更好地提高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

  9 银行业积极打造和完善新市民金融服务

  2022年3月4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金融服务,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在监管的要求和推动下,银行业全方位探索和优化对新市民群体的服务,在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均等性、便利度,为新市民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同时,也提升了对吸纳新市民较多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和服务水平,为新市民在城市的立足和成长提供有力支持。工商银行面向新市民推出了“1+3+X”专属金融服务体系,以专属介质为依托,重点围绕安居、创业、医疗三大核心场景以及养老、就业、教育和金融素养提升等X项延伸场景,为新市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农业银行推出“521”新市民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新市民提供“五大保障、双驱助力、一体化优质基础金融服务”;中国银行发布普惠金融支持新市民十条措施,为重点创业人群、稳岗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建设银行出台了“服务新市民金融行动方案”,在创业就业、住房安居、一老一小、医疗保障和基础金融服务等方面,构建贯穿新市民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点评专家

  娄飞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深入推进,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通过就业、就学等方式转入城镇,融入当地成为新市民。目前,我国约有3亿新市民,数量庞大。对银行业而言,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意义重大。

  为此,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扩大新市民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新市民创业就业,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助力新市民培训及子女教育,加大新市民养老保障力度等。此后,在银保监会的指导下,各地银保监局调研了解新市民金融服务供给,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开展新市民金融服务宣传月等。

  新市民群体普遍存在工作稳定性低、社会保障参与度低、可支配收入低、存款低等特点。由此决定了新市民群体在获取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信用等级难识别、收入状况难确定、有效抵押物不足、很多标准化基础金融服务难以在不同地区均等获得等问题,且新市民对银行金融产品服务了解不够。在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方面还有较多的工作要做。

  为此,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在具体领域方面,结合新市民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以提升新市民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强化对新市民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加强新市民培训教育金融服务以提升新市民群体的就业能力,强化住房金融服务以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加大金融服务宣传以提高新市民群体的金融素养。

  总之,面对新市民群体,在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带动下,银行业积极探索做好金融服务,并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认识到,与新市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相比,在优化完善金融服务上还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需要银行业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类型,完善金融服务措施,让新市民群体获得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10 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迎新规 所有表外业务统一纳入监管

  2022年12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商业银行按照管理全覆盖、分类管理和风险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规范开展表外业务,并加强外部监管。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是在系统梳理已有制度规则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表外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进行的统领性、综合性规范。《办法》扩展了表外业务定义范围,增加了新兴表外业务类型,构建了全面、统一的表外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理顺了各类表外业务的风险本质、法律关系和对应管理要求,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表外业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点评专家

  陈卫东(中国银行研究院院长)

  发展表外业务是银行业实现轻资本运营、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转型方式。当前,我国银行业机构的表外业务快速发展,业务模式更加多元化。包括支付结算、代理委托以及担保承诺等在内的传统表外业务不断夯实,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理财、托管以及投行等新兴表外业务正在成为一些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但值得注意的是,表外业务发展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风险,比如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办法》。

  《办法》按照管理全覆盖、分类管理和风险为本的原则,重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框架,对银行业表外业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从强监管的角度看,《办法》全方位完善表外业务监管体系,引导银行业更新业务发展理念和风险管理措施。《办法》在政策制度、限额管理、授权管理、审批机制、关联交易、压力测试、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统计信息系统、合作机构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有助于银行业明确风险点,制定更加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从促发展的角度看,《办法》有利于释放表外业务的发展活力,助力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办法》避免“一刀切”式的监管,针对不同类型的表外业务,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模式,有效平衡业务拓展、盈利增长和风险防范三者之间的关系,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高质效和稳健性。

  在《办法》的指引下,各银行机构将持续强化审慎经营意识,兼顾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制定全面、辩证的表外业务发展规划;根据新的监管规则,构建更具针对性的表外业务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及控制系统;同时,银行机构也将加强对表外业务的定期审计,提高业务运行的透明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体现金融服务的人民性。